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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乡镇村庄首入城市规划 昆明建乡镇村庄将有方圆

发表于2009-05-31
昨日,市规划局向社会公示《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显示,昆明的规划管理工作将从城市扩展到乡村,乡镇、重点村庄首次纳入到规划中。另外,将强化规划监督管理,强调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处罚力度,改变目前建设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建乡镇村庄将有“方圆”

征求意见稿第12条至第22条提出了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审批程序和主要内容。目前,全市范围内约有村庄1.5万个,规模大小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全部编制村庄规划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因此,第20条规定,环境生态敏感区域、风景名胜区周边、城镇规划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等重要区域,必须制定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利于整个区域的协调发展。

发表于2009-05-31
“乡村规划管理一直是昆明市规划管理中的空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经批准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的,由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改规划要听利害关系人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乡规划报批前须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须批前公示、批后公布,总平面图修改须向社会公告,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充分保护其权益。

发表于2009-05-31
增加建设违法成本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规划的监督管理,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以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触角广泛、覆盖面广的监督管理网络,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针对在住房开发建设中一些开发商为牟取利益,不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现状,征求意见稿第77条提出:“责令限期改正,处所欠绿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造价10%的罚款;不能改正的,处所欠绿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造价和用地成本2-3倍的罚款。经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方可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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