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4|5|6|7|8|9|上一页
/9页

主题:新都昌商业广场 中介卖房需先编房屋说明书

发表于2011-03-30

首部针对房产中介行业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在4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不仅规范了经纪机构的行为,而且对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约束力。多家公司同时出售一套房源的情况将得到遏制。业内专家介绍,具体操作层面上,将有4方面变化。

先签服务合同后看房

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变化《办法》施行后,中介公司必须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或出租的经纪服务合同才可以开展业务,出售房屋的来源将得到保障。此前中介公司接受业主的房源委托并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会出现多家公司同时出售一套房源的情况,也会造成中介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房源信息,造成房源的同质化。在业主与经纪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不仅可以保护业主的私人信息,而且可以避免中介公司通过虚假房源吸引消费者,抢占客源,大大改变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存的恶性竞争状况。

发表于2011-03-30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发表于2011-03-30
通过对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的查看,可以防止委托人隐瞒房屋产权信息,在未争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房屋,避免在交易后期出现纠纷。
发表于2011-03-30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发表于2011-03-30

什么东东?

发表于2011-03-30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不过从正式施行到见效还需时日。
发表于2011-03-30
文化水平有限,看不懂!
发表于2011-03-30
卖方惜还是真实很麻烦的嗯哪
发表于2011-03-30
还是要谢谢楼主了啊
发表于2011-03-3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3-30 16:00:53写道:原帖
文化水平有限,看不懂!
 
 没文化,真可怕!
上一页|1|2|3|4|5|6|7|8|9|上一页
/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