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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后唐的楼市调控,对比下我们当今的看有何不同

发表于2012-09-12

先说西汉的限购政策。

西汉建国后不久,大约在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吕太后当政的时候,朝廷颁布了如下规定:

“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二年律令·户律》)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说,你想买房,可以,但有一个条件:你要买的房子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子。

比方说,小明、小强和小红仨人是街坊,小明挨着小强住,小强挨着小红住,在小明和小红当中隔着一个小强。那么好,小明可以买小强的房子,小强也可以买小红的房子,但小明却不能买小红的房子,因为他和她“不比其宅”。他们不比其宅,政府就“不许”,禁止这种非的居民进行不动产交易。

幽静古镇令人向往

发表于2012-09-12

按爵位划分宅基地

据我所知,西汉初年搞过一次大规模的分房分地。怎么分?按爵位。您知道,秦汉两朝,上至官员,下至百姓,大多数成年男子都有爵位。爵位越高,其家庭分到的宅基就越大。比方说,您是“彻侯”(第一等爵位),朝廷就会分给您将近300亩的一个大地块,这块地不是让您种庄稼的,是让您盖房子的,随便盖,可以盖成一个小城堡;而如果您是“士伍”(最低等爵位),朝廷分给您的宅基地就只有长宽各30步的一个标准地块。西汉的“步”是个固定的长度单位,一“步”是1.43米,30步即43米,长、宽各43米,那就是1849个平方米。朋友们,现在谁家能有这么大一块地盖房子,那铁定是中产了,可在汉朝,这是最小的宅基单位,因为那时候刚建国,人多地少,算算人口密度,比现在的澳大利亚都地广人稀。

发表于2012-09-12

古代建筑

发表于2012-09-12

唐宋元明的购房限制

进入唐朝,政策又变了。这期间,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我用八个字来总结,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什么意思呢?就是买地皮也好,买房子也好,不光要经过原业主的同意,还必须经过原业主邻居和族人的首肯,否则,不管你付给原业主多少钱,签订的合同多么完美,在法律上都是不被承认的。

唐朝的规定是这样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唐会要》卷85)全国不管哪个城市,一切地皮和房产,想出售,先问你亲戚和邻居是不是同意。

五代十国的规定:“如有典卖庄宅,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若是亲邻不要,及著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和合交易。”(《全唐文》卷996所载后周广顺二年律令)卖房的时候,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如果他们不愿,或者出的价太低,你才能卖给其他人。

发表于2012-09-12

宋朝的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宋刑统》卷13)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还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先问族人,后问四邻。

元朝的规定:“前去立账,遍问亲邻,愿与不愿执买,得便与人成交。”(《至元二年晋江县务给付麻合抹卖花园公据》,收录于《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光口头上征求亲邻同意无效,还得立一张“问账”,让族人和邻居在上面挨个签字,大伙都同意你卖房了,你才能出售。

明朝的规定跟元朝相同,这里不赘述。

发表于2012-09-12

事实上,一直到清朝,甚至到了民国,“求田问舍,先问亲邻”的规矩还在局部地区持续,因为亲邻找麻烦而不得不取消交易、退换房产的案例屡见不鲜,解放前夕,还有人在买房之前,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让原业主的族人和四邻直接跟购房人联系,如有意见赶紧提,别等成交之后再找后账(参见1946年11月1日杭州《正报》第一版《国立浙江大学置产征询》,上海《申报》、重庆《新民报》、广州《民国广州日报》等民国报纸也经常刊登类似启事)。

卖房先问亲邻

发表于2012-09-12

在宋朝买房,与元、明、清三朝一样,都是先立契,就是签合同,再输钱,就是契税,最后印契,就是请有关部门在合同上盖章。

事实上,在买卖双方签合同之前,还有一道手续,叫遍问亲邻。宋太祖时期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 得交易。可见,卖方在卖房之前,不仅要得到家人和族人的首肯,还要得到邻居的首肯。这种首肯不能只是口头容许,正规的做法是“依账取问”,就是拿一个小本 子列个“问账”(元代叫问贴),把亲戚邻居的名字都列在上面,并写明我想卖房的理由,以及想卖多少钱然后先交给卖房人的亲戚,如果他们拒绝,再去找邻居, 问问他们是否愿买。总而言之,问账上密密麻麻列满了大家的签名,才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否则就是违法,族人四邻就有可能去举报。

清朝古宅

发表于2012-09-12

帝制时代的廉租房

古时也有廉租房,但都是民间性质的。唐宋时期,廉租房主要来源于寺观。寺观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建房的资金是信民捐献的,历年的房产维护费用可以从香火 钱里冲销。唐宪宗元和年间,白居易进京赶考,前后两个月,就一直租居在一个叫华阳观的道观里,因为那里房租。宋朝的辛弃疾,早年赴金朝中都燕京应试, 为了省钱,住的是现在北京的悯忠寺。

明清时期,又多了个廉租房的来源,那就是会馆。会馆是异乡人在客地建的聚会场所,凡是像样的会馆,都有戏台、议事厅,以及客房。客房是为旅居在外没有住处的同乡准备的,租金。

古宅 

发表于2012-09-12

为什么强求“先问亲邻”

到这时候,大伙的问题应该来了:买卖房屋,只要买主卖主两厢情愿就足够了,干嘛还得经过卖方族人和邻居的同意呢?这里有他们什么事啊!拙著《千年楼市:穿越时空去古代置业》(花城出版社2009年出版)对这个问题有详细解答,其实概括来讲,原因无非两条:

一、为了保护宗族财产不流失。您知道,古代中国从来不存在明晰的完全属于私人的物权,一切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种层面都是既属于个人又属于族人的,尤其祖辈遗留的房屋,如果未经叔伯兄弟的同意就拿来出售,极可能会引起持久的甚至大规模的同族争斗,即使是出于维护基层稳定的目的,地方政府也必须要求“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二、跟西汉时一样,为了便于亲邻检举,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简言之,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必定减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统计人口也好,征收赋税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变得很容易。

古宅

发表于2012-09-12

严禁官员买房

从元朝开始,还出现了一种有趣的购房政策:不许当官的买房。

严格讲,不是禁止官员买房,而是禁止蒙古官员在原南宋统治区域如江苏、浙江、福建等地买房(参见元刻本《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卷19《禁官吏买房屋》)。为什么做出这种规定呢?还是两条原因:

一、蒙古人灭了金国、西夏、大理和南宋,从前朝那里继承了许多国有房产。在灭国的过程中,死在他们铁蹄下的平民也不少,那些平民的房子也因为无人看管而收归国有。这样,在元朝初年,政府手里就握有大量公房,可以地分给各级官员,作为他们的楼或者家属院。换句话说,大多数蒙古官员都能分到房子,没必要再去购买。

二、南宋刚刚灭亡那会儿,一批蒙古人跑到江南做了官员,这些人素质极低,嫌分到的公房太小,出去借住或购买民房。借住民房的不仅强拿强要,而且强奸杀人;购买民房的也很蛮横,譬如一套房市价十万,他们只给五千,甚至一分钱不给,弄一张假合同,逼着原业主签字画押,那房子就成他的了(参见《至正直集》卷2《宋末豪民》)。他们这样做,激起了极大民愤,各地义军纷纷起兵抗元。为了抚慰江南、化解民怨,元世祖忽必烈于是颁布了禁止蒙古官员在江南购置产业的严令。

到了明清两代,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朝廷禁止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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