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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昆明公积金贷款17日起执行新政

发表于2016-03-20
3月1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贯彻落实昆明46条。自17日起组合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贷款未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46条出台17天后昆明公积金紧跟落实。


公告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力度,促进昆明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2016年03月14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执行。

二、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三、上述政策调整自2016年03月17日正式执行。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2月央行就已发文不限购的城市首套房商业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目前昆明仅公积金贷款执行这一政策。

这一政策将极大鼓励缴纳公积金的改善型群体置业。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这一类购房者缴存公积金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首付款比例降低大大降低购房门槛加之目前贷款利率较低若是双职工家庭公积金可以抵消一部分月供即便是供两套房还款压力不是太大。若商业贷款也执行二套房贷首付30%受益的群体将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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