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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昆明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支持带押过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契税补贴等等,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2023年最新昆明楼市政策。
2023年昆明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支持带押过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契税补贴等等,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2023年最新昆明楼市政策。、
限购政策
一、限购范围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
二、限购条件
(1)、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2)、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3)、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三、限购时间
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限售政策
第一次限售政策
第一次限售时间是2017年10月12日起,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第二次限售政策
2018年3月1日起,在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商贷政策
1、贷款年限、首付比例
(1)、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商业按揭按揭,最低首付不低20%;
(2)、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商业按揭贷款,首付不低于30%;
(3)、暂停第三套商品住宅按揭贷款;
2、商贷房贷利率下限
首套房3.85%,二套房4.8%
住房公积金政策
贷款对象
1、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且必须是购房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必须是在昆明市 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异地住房公积金
在云南省内昆明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 首套自住住房或 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一、首付比例政策
1、 首套房贷款政策: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 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 二套房贷款政策,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3、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利率政策
1、 首套房:年限1-5年,利率为2.6%;年限6-30年,利率为3.1%;
2 、二套房:年限1-5年,利率为3.025%;年限6-30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额度
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
1、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80万,一方正常缴存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2、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
3、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
4、 生育二孩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0万,双职工家庭最高可带96万;
5、 生育三孩 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65万,双职工家庭最高可带104万;
(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落户条件及基础材料
目前昆明有6种落户方式,人才落户、购房落户、租房落户(针得房主同意)、租房落户(未针得房主同意)、毕业落户、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出生落户。
税费及补贴
税种及税率
新建商品房
契税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多层住宅及低层住宅、小区非住宅 首期(含建筑面积)交存66元
(2)多层住宅(含电梯多层),首期(建筑面积)交存90元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规范为,由房屋买受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自行交存至各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的专户银行,开发建设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代收。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存量房交易
契税
(一)对购买者家庭唯一住房的: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
(二)对购买者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1)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征收1%
(2)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征收2%
(三)对购买者为家庭第三套以上的:征收3%
(四)非住宅全额征收:3%
土地增值税(非住宅)
全额1%或差额30%—60%计征
增值税(5%)及附加税(0.6%)
(1)住宅:对该套住房满2年:免征
(2)住宅:对该套住房不满2年:全额征收5.6%
(3)非住宅:全额5.6%(或差额5.6%)
个人所得税
(1)对该套房屋是房东是满五年唯一的免征
(2)不满五唯一,全额征收1%
(3)非住宅:全额1%(或差额20%)
印花税(非住宅)
全额征收0.1%
注:(1)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相关所产生的税费按这个公式计征:成交价除以(1+增值税5%)乘以税率 ; (2)非住宅税率可以采用全额或者差额计征。
契税补贴
自2023年7月18之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补贴的资金筹集、审核和发放工作。
昆明实施“认房不认贷”
近日昆明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市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公文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就优化昆明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新政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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