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个房产中介的自白:楼市疯涨背后的逻辑
- 发表于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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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17个月贪污679万 带着女儿美容花了120万
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有一个女会计叫段红云,17个月里,伪造取款凭证,冒充领导签字,先后骗取7个村小组集体资金679余万元……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段红云贪污集体资金案。法庭上,段红云称,她所贪污的钱,有120万元花费在美容上,还带着女儿一起去;购买各种高档衣服、项链和名包花了170多万元;放了60万元高利d,每月收利息1.2万元。
为何频现“小官大贪”?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分析,一是缺少监督,二是家长制作风作祟。
一个女会计的“贪婪不归路”
段红云
曾是石林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
主要负责鹿埠街道办辖区内7个村小组的账务
惯用手法
冒用报账员保障审批单,偷盖村小组公章;
再冒充村主任签字;
随后冒充分管领导签字,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支票;
最后拿着现金支票、密码器和身份证到银行提取现金。
贪污金额
17个月里
先后32次“出手”
贪污7个村小组公款共6792767.1元
钱花哪了
购房
在石林买一套商品房花48万元,又花近20万元装修,买家具、家电花20多万元。
美容
从2014年2月起,在昆明一家美容机构办了会员卡,1年就消费120多万元。期间,她还带着女儿一起美容。
在金格、昆百大、金鹰购物中心、百盛等各大卖场,购买高档衣服、名表、吊坠、名包和项链,先后花费170多万元。
放贷
用60万元放高利d,每月能收利息1.2万元。
存款
个人存款账户查获赃款80多万元。
其他消费……
庭审直击
法官:为什么想骗公款?
段红云:一个字,我就是想“钱”
46岁的段红云,曾是石林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昨日9时30分,身穿红色外衣的她,被两名女法警带上了被告席。
段红云看上去是一个柔弱女子,面对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话,她也总是细声细气回答。法官多次提醒她“回答问题大声点”。
在段红云担任会计期间,主要负责鹿埠街道办辖区内7个村小组的账务。17个月里,她先后32次“出手”,贪污7个村小组公款6792767.1元。
“你为什么想骗取贪污鹿埠街道办7个村小组的公款?”检察官问。
“一个字,我就是想‘钱’。”段红云说,她知道自己负责的7个村小组账上有上千万元资金,“如能整些出来花花,那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
段红云:首次骗钱太轻松继续干
有了钱,生活质量才会大大提高
段红云说,她熟知每个村小组报账员的报账程序,就伪造报账单据,冒充相关领导签字,想把钱“整出来”。
第一次作案,段红云记忆犹新,那是2013年10月30日,鹿埠街道办事处报账员找她审核,她叫报账员拿一份空白报账单递进来,随后又要求报账员把村小组的公章也给她查看。她就趁机在这张空白报账单上盖上公章。等报账员走后,她冒充村主任的签字,随后找到街道办分管领导签字,经她审核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支票,并获得了密码器,最后到村小组所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里取走现金3.5万元。
“没想到3.5万元就这样顺利取到手了,这也太轻松了。”段红云说,她决定继续干,有了钱,生活质量和品质就会大大提高。
第二次,段红云如法炮制,依然顺利骗出了10多万元。
……
就这样,在17个月里,段红云先后32次骗取7个村小组集体资金679余万元,骗取最大的一笔达58余万元。直到去年4月21日,审计部门要对鹿埠街道办事处进行财务审计,才发现7个村小组集体资金出现一个大窟窿。
法庭上,市检察院指控段红云犯贪污罪。段红云当庭说:“我没有意见。”
案件将择日宣判。
- 发表于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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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
1、小组长和报账员
合伙侵占公款104万
2006年8月至2013年6月,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卢家营小组组长赵某某和小组报账员夏某某两人共谋,违反社区财务管理规定,采取坐收坐支、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占小组集体资金共1040366元。案发后,两被告人既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不退还被侵吞的集体资金。
今年1月20日,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赵某某、夏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两被告人共同退赔经济损失1040366元给被害单位西山区卢家营居民委员会卢家营居民小组。
2、小组书记和小组长
收了开发商百万“打点钱”
2010年4月,昆明某地产公司在滇池路西山区第28号片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顺利拿到这个项目,公司老总王某不惜花重金“打点”两名村官。王某一次性拿出100万元,送给当时的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杨家社区卢家地居民小组书记李某50万元、小组长卢某50万元。收到王某的好处费后,两名村官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给其开绿灯,还劝说村民配合好开发商的拆迁工作。
目前,两名村官均已判刑。
- 发表于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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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持续重拳打击网上违f违规行为
今年春节以来,国家网信办持续重拳出击,依法查处网上违f违规行为,集中清理y秽色情、虚假欺诈、有偿“代挂号”等违f违规信息,会同工信等部门依法关闭、处置违f违规网站百余家,并将相关重要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求有关网站依法处置涉群众日常生活、交通出行、食品安全、公共政策等谣言2000余条。有关网站对580余个违法违规公众账号和一批误导公众、影响恶劣的网络名人账号予以关闭、暂停更新。
依法关闭、处置的违法违规网站中,“北京预约挂号网”“上海就医挂号网”“上海安帮跑腿服务网”等网站违f开展有偿“代挂号”服务;“520小说网”等网站肆意诽谤侵害他人名誉;“通天塔”“丸子163”等网站违f违规提供搜索服务,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污染网络环境。
- 发表于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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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副市长要求拆围墙 实施“组团式封闭”
在全国的报道中,最先拆掉小区围墙的是大连。
早在2005年3月,在大连报纸中就提到“逐步取消封闭小区,实现小区道路的资源共享等。”
据大连市市政管理处统计,1997年大连市拥有道路1218条,2000年减少到996条,减少的道路主要是被封堵在小区中或被小区占用。
这些道路的“消失”成为大连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造成部分市民出行难。这一直为大连市领导所重视。
2005年12月22日,大连副市长宋增彬在建设系统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上表示,“我市要掀起新一轮拆围墙行动”——拆除一些居民小区的围墙。
宋增彬说,大连建了许多居民小区,几乎每建一个居民小区都要用围墙封闭,致使一些原有的街路因此消失。在偌大的小区中,居民要想走出来到车站或者购物,通常要花上许多时间,有的封闭小区,居民从家里走到车站,最多要用25分钟到30分钟。如果不封闭,走上几分钟就可到达车站和购物中心。宋增彬说,封闭小区加大了开发成本,这些增加的成本通常被转嫁到房款中。
有居民担心小区解除封闭后是否会产生安全问题。宋增彬说,拆除围墙实行组团式封闭,即可解决城市交通路少车多问题,又可方便居民出行,同时居住安全又能得到保障。
在另一篇2005年的新闻报道中,这样描述组团式封闭:如某个组团式封闭小区,每一个组团由几栋楼组成,将整个小区分成A、B、C3个组团,3个组团由不老街和大同街分割开。
居民王先生说,小区采用组团封闭,虽然占去了部分路段,但不影响居民出行,同时还保证了小区居民的安全。
- 发表于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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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小区道路不得封闭 出台容易执行难
2005年7月,广州市政府回应政协委员提出的“广州住宅小区应打破封闭式管理”的相关提案,
广州市政府认为:住宅小区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条件尚不具备。
首先,广州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若实施开放式管理,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目前该条件尚不具备。
其次,封闭式小区的配套设施、绿化、容积率等与房屋价格关系密切,实施开放式管理将令房价受影响,这是开发商极不愿看到的,居民也不愿小区对外开放。
再次,实施封闭式管理是有效预防各种治安和盗抢案件发生的手段之一,如果实施开放,群防群治工作可能因此受影响,将带来一定的治安隐患。
广州决定用另一种方法应对交通问题。
2005年10月底11月初,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以下简称“准则”),并宣布从2005年12月1日施行。2005年11月7日,广州日报率先披露的《居住区内道路不得擅自封闭》引起强烈反响,引发当时广州市民的热烈讨论。
该标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居住区内道路(不含宅前小路)。据了解,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小路,其中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小区路面宽6米~9米,组团路面宽3米~5米,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 发表于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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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一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个准则,是因为居住区内道路应满足市民的公共通行和特定车辆的使用需要,保证必要的对外交通联系。”该负责人说,几年前,天河一些小区擅自将小区路封闭起来,影响了天河的道路分流。
在《准则》实行之后,走访发现,但广州市多个新、老楼盘小区现在仍是“铁将军”把门,而正在发售的新小区,也信誓旦旦“只有业主才放行”。
对此,居民、居委会与物业公司有自己的看法:“如果说业主的房屋分摊不含小区,那么小区的卫生为什么要业主们出钱请人做?小区的绿化为什么又要业主们出钱请人做?小区路灯的电费、小区主干道的养路费呢?”“居委会的管理本来就有很多困难,小区开放之后,外面的人与车辆都可以进来,这会增加管理难度。”“小区一旦开放,物业公司将会扮演什么角色?工作范围是不是要加大?我们与市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如何重新界定”
记者感慨:“其实,早在多年前,从国家到地方,多套规划条例都已明确,小区内主要干道应公用,甚至不少小区内的主干道,在报批规划时就已被政府注明为‘市政道路’。但实际上,大多数小区为了安全或显示尊贵,都将这些道路一封了之。政府有关负责人对此也无奈:‘要全面推行新准则,确实还有难度,但政府保留收回权。’”
我,就是这么酷炫!
作为一个房产中介,我当然有我的看家本领,用时髦点的话来说就是核心竞争力——首先是脸皮够厚。要不厌其烦地打电话,锲而不舍地去搭讪,被挂断无妨,被呵斥也无畏,一百个一千个电话砸过去,还能砸不到一个真客户?其次要嘴巴能说,能将一套普普通通的房子说得三花聚顶五气朝元,我就是有本事让买家觉得不买就会后悔一辈子。循循善诱口吐莲花,总会有信以为真的人铁了心地跟你,不是我吹,拦都拦不住。
蒙圈了吧?大可不必,其实咱这活“零门槛”。你想啊,不就是提供些公共信息,将一个要买房的和一个要卖房的人凑在一起,争取让两人看对眼了,再在买卖过程中提供一些看似高深实则照本宣科的指导,认识几个字,认识几条路即可,无关年龄、无关学历。
因为太多的人怕麻烦,图省事就会找我们,殊不知,这一偷懒,就是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的中介费用,每每想到信息如此透明化的今天,还能利用这种低端的信息壁垒挣钱,梦里都能笑醒。
我,就是这么幸运!
既然信息尽在掌握,那么当然是一切我说了算,忽悠你没商量。有时候真的别怪我心黑,这也是迫于生存压力啊,你看着卖一套房几万块的中介费,实际上都是公司拿大头,作为最底层的中介,仅仅是拿了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要知道,我们的收入可是直接跟一系列指标挂钩:带了多少客户,卖出多少房子,每一个数字都决定着这个月是做白领还是当民工。
不要抱怨我在网上挂出了低价房源,不要懊恼去现场看了完全两样的房子。就像我刚才说的,咱这工作门槛低,这年头,同行竞争那么惨烈,不靠虚假房源和标低价吸引眼球,哪个客户会来看房,连咨询电话都不会打一个,只能等着被饿死。那句话叫什么来着,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我,就是这么聪明!
一旦有客户上钩,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让他签署看房协议,最好还签个独家委代,这样就算他在其他中介那成交了,我也能去分一杯羹。当然,我的终极目标是拿下上下家各1%的中介费,这里头也有学问——第一步是鼓动双方先下定金签意向协议,这个协议一签就成功了一半,因为协议规定如有反悔定金不退,一般人谁不心疼付出去的钱,只能被牵着鼻子往下走;然后是签购房合同,合同一签就意味着中介费到手。至于房子是不是有问题,那我毫不关心,车到山前必有路,没有资质,给你造假。钱不够,高息借给你。一切困难无非是让你多花钱的事,反正这钱又不是我掏。
有句话说,你能扛起多大的骂声,就会获得多大的掌声,但对于我们这一行来说,掌声或许永远都是奢望。不过我可不会在意,相比掌声,金钱才是更实在的东西。我的眼里只希望出现房子一涨再涨,房东一跳再跳。
我,就是这么霸气!
也许会有人会问,你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颠倒黑白作乱市场,混得如此风生水起难道就没人来管吗?对不起,至少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有发现。公司虽然有章程,但在咱头眼里,这不顶用,指标才为王,谁把房子卖出去了谁就牛,谁赚的就多,公司都以结果论英雄,英雄么,谁还问出处?反正每个月,我的照片都能上“明星员工榜”。再说了,按照合同约定,中介只是提供居间服务,又不承担买卖风险,出了问题貌似也找不到我的头上。
至于行业主管部门,说实话,我也搞不清到底是房地局呢还是住建委?据说是后者。更听说,对于我们现在流行的高息d款业务,该部门表态说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已经在工作中关注到了,但是否合规合法可能还需要具体跟金融的相关部门沟通。到底这样的服务该怎么规范,希望通过他们的工作能够进一步地规范,总之,绕来绕去的一番表态让人听得头都晕了。但同时也让我心头大定,看来是存在即合理嘛,至少在这段时间内不会追究。该部门还提到,买卖合同是民事行为,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表达。嗯对,我举双手支持,买卖房屋本来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至于签约前发生了什么和签约后会发生什么,就不用太过关心啦。该部门还表示,会在这个交易环节加强梳理工作,这话啥意思,反正我不懂。于是,我又睁大眼睛仔细把每一句表态每一个字看了一遍,发现好像还是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于是放心睡觉去了。
至于什么消保委约谈,那就更不当回事了,它又不主管我们,没看到,咱头不都没搭理它吗?
就是这么嚣张!怪我咯?
(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绝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