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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筑垃圾丢弃洱海边 一户人家被罚款3万

发表于2016-08-11
标签:城市建设 拆除 垃圾 建筑 拆除房屋 

8月8日,双廊镇一住户私自拆除旧房,并将建筑垃圾丢弃至洱海滩地,被罚款3万元。

双廊镇党委、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双廊镇杨某拆除房屋,并将建筑垃圾填海。当地立即组织洱海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双廊镇综合巡查中队和双廊镇综合执法中队人员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户在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私自施工拆除旧房,并将建筑垃圾丢弃至洱海内的违法行为。双廊镇综合巡查中队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拆除房屋的行为,待手续完善后再进行拆除。洱海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依法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清除建筑垃圾,7日内恢复滩地原貌,并按程序将情况上报至市洱海保护管理局和挖色镇、双廊镇片区联合联动执法中队。

双廊镇行政综合执法中队进行了现场取证,将当事人杨某“请”至双廊镇政府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调查,通过详细笔录询问后,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杨某罚款3万元。杨某未提出异议,已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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