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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购房过程中 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

发表于2013-08-07

    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发表于2013-08-07

哎呀 好东西 果断要收场的 谢谢楼主

 

发表于2013-08-07

买房真心是们学问啊,感觉要注意的东西太多了

 

发表于2013-08-07

买房真的纠结啊,乱七八糟的事一堆,还要细心什么的

 

发表于2013-08-07

真心是好东西,楼主是大好人啊,收藏了

 

发表于2013-08-07

啊 原来是这样啊 长知识了 谢楼主啦

 

发表于2013-08-07

好东西就是要跟大家分享的,楼主好人

 

发表于2013-08-07

不错的建议,好好留着,以后买房用

 

发表于2013-08-07

买房原来要注意这么多啊,真心纠结啊

 

发表于2013-08-07

谢楼主啦,果断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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